郑州九中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助学金的受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我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依据贫困情况,分两个等级:每生1000元/年, 每生1500元/年。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四、申请程序:
1、学生须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或者提供户籍证明原件(A4纸)注意!:户籍证明必须含有学生本人照片,如确无照片可在户籍证明右上角贴上一寸彩照,并在照片上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2)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A4纸复印)
(3)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街道办事处)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原件。
(说明: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由班主任负责核查后返还学生本人!)
2、由班主任负责审核班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资格及证明材料,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学生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发展处。
3、由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学生申报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报至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郑州市第九中学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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