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中学章程(送审稿)
郑州市第九中学章程(送审稿)
序 言
郑州市第九中学,位于郑州市农业路21号,占地153亩,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自1953年建校以来,走过了“河南省郑州第二高级中学”“河南省科学技术专科学校”“郑州市第九中学”等几个不同寻常的办学阶段。2006被评为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12年被河南省教育厅命名为唯一的“河南省创新教育实验试点学校”,2017年被河南省教育厅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学科特色类),2018年5月12日,学校创办以科技新工科为发展方向的“360创新班”。2015年初,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成立“校园足球”实验班,同年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15年8月经河南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批复,学校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2017年被教育部和海军命名为“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19年学校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
多年来,学校在教学、管理、竞赛、科研等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十佳现代学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绿色学校,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校本课程建设先进学校等。已经连续十七年被评为郑州市教学创新先进单位。文化传统丰厚,办学成绩斐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有关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郑州市第九中学,英文表述为Zhengzhou NO.9 High School;邮政编码为450000。
校本部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1号。
网址:http://www.www.651tea.com/
第三条 学校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三年制高中学历教育,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寄宿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郑州市区初中毕业生。
海军航空实验班、足球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教育模式,构建生态大课堂。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实现“全面发展 科技见长”的理念;学校的办学思路是“管理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坚持改革领先,实践现代教育,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在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打造科技型新高中。
学校秉承“精一执中”的精神,以“修己达人、九德惠风”为校训;以“求真求实 好学善学”为校风;以“严谨 创新 献身 爱生”为教风;以“善学、多思、笃行、创新”为学风。
“精一”强调聚人的精神于一, “精一”是一种境界、一种态度,要有寻求真相的专注力,做到天人合一、人我合一、知行合一。
“执中”出自《古文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十六个字源于尧、舜、禹禅让的故事。此十六字是中华文化经典中记载最早的心法,被名师高贤称作儒学乃至中国文化传统中著名的“十六字心传”。“执中”谓持中庸之道,无过与不及。
“精一执中”,特指观察教育本源问题,教育中无过无不及,与时俱进,旨归发展。
“修己”是对自己和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不断反观自省、认真对待,是自我提升、自我要求。
“达人”是通过自己的修为影响到其他人,共同成为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学识高远、学业有成的人。
“九德”,是指贤者应具备的各种品德,是美德的总称。源自《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
“惠风”强调教师通过引导、培养学生,并与学生共同成长,学生把从学校和教师那里学到的好习惯、好品德拓展到家庭,辐射到社会,变成温暖和畅之风,成为多数人受益的“惠风”。
“修己达人,九德惠风”,是在学校“精一执中”精神的指引下,师生共同做到先修己,后达人,修养了自己的“九德”,去影响他人,共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全面发展,求真尚美。即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信念、强烈的社会责任、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身体心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出众的智力、学力和创造力,具有扎实的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和课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参与合作竞争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学生具有科技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
教师发展目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打造一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终身学习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八条 学校致力于构建理念识别系统、环境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使学校由行动学校发展为思想学校,紧紧围绕创新教育新工科发展和新课程新高考“双新”工程,以品牌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开拓科技新高中发展路径,凸显学校多样发展、多元化办学特色。
第九条 校徽整体主色调为棕色,代表学校厚植的教育情怀与书香大气的审美追求。校徽内部,有学校的中文与英文名称。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办公室、课程发展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国际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是学校对外的窗口。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完成各项行政工作。
课程发展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认真落实课程计划,监控教学质量,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学生发展处:科学系统地组织全校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年级主任、班主任开展各项德育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和环境治理工作。
教师发展处:负责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各级课题的申报管理,优质课评比、各种培训和研讨工作。组织360创新班的选拔,组织各类比赛和教研活动。
总务处: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保障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
工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委:负责所属团支部、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会、少先队工作,负责学校团员的发展及教育,开展社团及志愿者服务工作。
国际部:负责国际部日常教育教学,开展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学校外事活动,开展与国外学校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它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课程中心(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学科课程中心主任(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课程中心(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重视学生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体育、文艺为主的社团活动,培养兴趣和爱好,丰富学生精神生活。
学校充分借助综合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在课堂之外,从劳动教育、团队合作、生命意识和公民意识等方面,提前谋划,按时落实,在学习之外努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实施学生志愿者工程,探索实施志愿者工程内涵建设,开设志愿者校本课程培训,响应上级部门、社区号召,开展志愿者活动。班班参与,人人经历,通过实践体验培养学生服务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校长、德育副校长、学生发展处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五位一体的形式统筹班级事务和学生管理。班主任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特别是班干部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提倡学生人人参与社团。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文化类和综合类等学生自主社团。通过自主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主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健全自主社团评价机制,推进自主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师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和统一的进度分科对学生进行教学。在各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实行创新班、重点班、普通班、特色班级模式分层教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实施教学督导机制,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坚持实行导师制进行学困生转化。教辅资料遵照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征订。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学生作业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新课标、新高考、新教材为依据,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以“学生学”为中心,灵活运用各种教育学、心理学原理和方法,以各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为目标,以学习目标的设定、问题链的设计、教学反思的叙写、大单元教学设计、学科和单元思维导图为抓手,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高效课堂。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引导者,总结自己的教育风格,形成自己的教学信条。通过“学”的文化,形成学生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的学习能力。通过各种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促进学生学习达成度。积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为心理教育目标;开展内容充实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心理社团活动,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心理知识宣传。创办心理专刊《畅扬心空》,打造制度健全、课程内容丰富、个体辅导服务到位、后期追踪回访、预防为主、助人自助的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生活,注重营造浓厚文娱气氛,结合学期各项工作安排,定期举办校园歌手大赛、校园戏剧大赛、元旦晚会等文娱活动。
学校通过科技专门教育(360创新班)、科技兴趣社团(创客瓦力社团)、通过参加全省、全国科技比赛和网络安全比赛,营造科技特色氛围。
学校多措并举,开创劳动实践特色社团(木工坊),设置劳动时间特色课程(未来智造和智慧生活课程、通用技术课程),定期开展劳动教育主题班会、大扫除,“每日两净”楼内楼外卫生打扫,培养学生劳动技能。
第三十二条 注重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以适当的技术前瞻性和开放扩展性、严格的系统规范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易用性,建设教育信息化环境,
引领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创设智慧教育,推动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创新与变革,实现个性化和精准化的教与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智慧发展。
收集、汇聚形成完整的教育大数据体系,构建多层次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实施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和完善教科研工作制度,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承担课题。
学校提倡教师终身学习,营造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开展教改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740.2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各功能场馆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社区、派出所、消防、城管、交警等多部门的联系,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培养国际化领袖人才。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引入国际课程,融合国内课程,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化视野、领袖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九章 附 则
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行政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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