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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九中学学籍管理规定闭环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课程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12-12 07:46:55 【字体: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郑州市第九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入学与注册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中招办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说明情况,不按时报到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录取后,由学校负责编班。学校为录取学生申报普通高中学籍,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编号规则生成学籍号,学校采集学籍照片,学生进行网上注册和学籍信息完善。学业水平考试考号与学籍号一致。

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受过开除学籍处分,未改正错误者。

二、转学

(一)省内跨地市转学流程:

接收学校网上提交申请→接收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转出学校网上审批→转出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转出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二)省内本地市跨县区转学流程:

接收学校网上提交申请→接收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转出学校网上审批→转出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三)转到省外流程:

持省外接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四)外省转入流程:

持外省有效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户口本到接收学校审查网上提交申请→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持市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由学校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四、退学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退学: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学年仍不能复学者;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继续学习者;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多次劝阻无效者。

办理流程:学生或监护人持书面申请到就读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五、毕业与肄业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规定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

六、证件要求

学生照片规格:450像素(宽)* 600像素(高),分辨率300dpi;正面免冠彩色,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蓝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以学籍号或身份证号命名。

 异动证明材料上传要求图片清晰,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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